关于征求《淮南市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征求意见稿)》

调查状态:已截止 征集时间:2017-07-21 00:00 截止日期:2017-07-28 18:00

关于征求《淮南市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

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2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贯彻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68号),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局牵头起草了《淮南市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征求意见稿)》,现征求贵单位意见,请于2017年7月28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至市质监局。

电话:2670170

传真:2670262

邮箱:hnbzhk@163.com

 

附件1.淮南市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征求意见稿)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贯彻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68号)

                            

 

                          淮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7月21日


 

淮南市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2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贯彻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68号),协同有序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确保我市第二阶段(2017—2018年)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分工:

一、发展壮大团体标准。构建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和信息公开制度、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规范,建立第三方评估、社会公众监督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评价监督机制,推动团体标准制定主体诚信自律。选择市场竞争较充分的领域开展团体标准试点,逐步形成一批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机构。鼓励社会团体发挥对市场需求反应快速的优势,制定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优化标准供给结构,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加快成长。鼓励在产业政策制定以及行政管理、政府采购、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工作中适用团体标准。(市质监局、市民政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深入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全市有影响力的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建立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引导全市企业争创标准领跑者。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探索建立企业标准化需求直通车机制。支持标准化服务业发展,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质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以随机抽查、比对评价为主的企业标准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对依据标准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开展监督检查,并将结果纳入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增强淮南标准国际影响力。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合作交流,增强标准国际话语权。鼓励我市专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工作。参与国家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与沿线重点国家在国际标准制定、标准化合作示范项目建设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鼓励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单位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领导职务和秘书处工作。将国有企业在国际标准化活动中取得的重大工作成果纳入考核体系。积极参与中外标准比对分析,加快提升淮南标准与国际国内标准水平一致性程度,装备制造业部分重点领域国际标准转化率达到90%以上。(市质监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推进军民标准融合。大力实施军民标准通用化工程,推动军用装备和设施采用先进适用的民用标准,将先进适用的军用标准转化为民用标准,军地协作制定一批军民通用标准。(市质监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标准化科学管理水平。强化科技与标准的互动支撑,加大科技研发对标准研制的支持力度,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试点,创建安徽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市科技局、市质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标准化管理机制创新,探索建立有利于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的标准化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标准制定效率,缩短标准制定周期。建立标准实施评估机制,健全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全市标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提供标准信息的公益性服务。(市质监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标准化法治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后,适时开展我市标准化工作规章制度立改废工作,加快推进我市标准化法治体系建设。(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政策保障措施。健全地方政府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确保机制有效运行。加快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完善支持标准化发展的政策激励机制。大力推进“标准化+”行动,促进标准化与各领域融合发展,强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建设、行政许可、政务公开和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标准化工作。严格依据强制性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探索开展标准实施评估。积极参与长三角等重点区域标准化协作,发挥城市标准化创新联盟等平台机制作用。(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标准化管理人才,造就一批理论与实践并重、既懂专业又善于标准化管理的综合型人才。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标准化相关研究机构,大力培育标准化科研人才。探索建立企业和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标准化科研机构联合培养人才的市场化机制,将标准化知识纳入职业技术工人培训内容,加强企业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标准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工程建设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考评制度,建立一批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质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标准化经费保障。各级财政应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对标准体系建设、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以及标准国际化等重点任务给予积极支持。广泛吸纳社会各方资金,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标准化专项基金,探索建立标准创新融资增信制度,形成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支持标准化创新发展。(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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