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凌克健身游泳馆办卡后3天,未开卡未上课,要求退款,会籍顾问拒不退款

信件编号: 20210527002 来信时间: 2021-05-27 16:43
信件类型: 举报投诉 姓名: 李****
内容: 本人2021年5月21日给孩子在凌克健身馆办理了一张一对二私教游泳卡,在微信上把所需费用2600元付给健身馆,2021年5月24日联系会籍顾问,因孩子年龄较小(5岁不到),担心孩子跟大人混游不好,和会籍顾问协商退款,会籍顾问以金额已入账为由,拒不退款。付款当日,本人未前往健身馆,只是在微信上付款了, 并未和健身馆签订合同,且会籍顾问未提及不能退款。已查阅相关规定,对于未开卡使用,且签署合同次日起7日内,属于健身卡的“7天冷静期”,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获得全额退款。且已咨询田区其他健身房,在未开卡的情况下,客户可以要求健身房退款。请监管部门协助处理,谢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1-05-28 11:18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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