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到期拒不退费,利用其他方法伤害公民利益

信件编号: 20221121001 来信时间: 2022-11-21 15:30
信件类型: 举报投诉 姓名: 高****
内容: 我通过网络报名的方式在合肥中公教育报名,由于没有考上,根据协议合同我从8.21申请退款,并已经退步,甚至妥协从11.20,现在看来,退步等于放纵,同时据我了解,现在中公将会以分期不定额退款的方式,进行退款,这我是不接受的!!!合同内写的清清楚楚,30-45日到期就得退全款!!!我目前来说作为一个毕业的大学生,我没有钱去司法局告他,同时这笔钱对我很重要!!!上次12345只是通知,完全没有作为,我很不满意!!!请问你们有在继续跟踪吗?老百姓的利益不重要了是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故意拖延退款,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且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请问有联系工商局吗?有让该公司受到罚款,或者停业整顿吗?请你们认真对待老百姓的实际诉求!!!我需要他们在7个工作日内退款给我!已经严重影响我的征信了!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2-11-22 15:45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教育培训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是教体局,建议您向教体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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