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9-12-25 16:25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专项资金的申报

(一)各类专项资金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申报。

(二)申报材料必须按市财政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绩效目标申报表等相关材料,证真实、完整合法和科学。

(三)申报材料报局财务审计科提出初审修改意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再上报财政部门。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项目所需的办公用品或设备,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三)专项资金拨付时,由申报部门提出申请,财务审计科审核,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局长审批后方可拨付;50000元万元以上支出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拨付。

(四) 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

(一)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部门定期向财务审计科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二)监督检查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随时接受系统内审、财政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全系统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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