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消费品召回相关知识

发布日期:2019-10-11 15:53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质量发展科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缺陷消费品召回相关知识

 

什么是消费品?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此项规定相当准确地界定了“产品”的内涵。

产品具有两个特点:一是经过加工制作使原材料、半成品改变形状、性质、状态成为产成品。二是进入市场用于销售的商品。加工自用而不用于销售的物品不在其列。需要说明的是,产品销售或服务提供过程中所搭配的赠品,也属于产品的范畴。

根据《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消费品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的产品。

烟草及烟草制品、机动车产品、民用航空器、民用船舶、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产品、农药制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作出专门规定的产品不适用本办法。

 

什么是缺陷?

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警示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消费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根据上述定义,构成缺陷消费品的三个基本要素是:产品具有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上述情形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产品中普遍存在;上述情形是由于设计、 制造或警示标识等原因所导致。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

缺陷包括标准符合性缺陷和非标准符合性缺陷。导致缺陷的原因较为复杂。按缺陷形式可分为三类:

设计缺陷——指由于技术的局限性、结构、材料和工艺或其它原因,消费品在最初设计时由于未考虑全面,而使消费品在投放市场后,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缺陷。这些缺陷可能是通过鉴定试验或型式试验未发现的,也有可能是在极端环境条件下或经历一定条件的工况后才显现的。

制造缺陷——产品因在加工、制作、装配过程中某个工序或环节出现偏差、错误或疏忽,而使一批消费品存在缺陷。消费品的制造缺陷可产生于产品生产过程的每一环节。制造过程引起的缺陷可能来自于人员操作水平不达标、机器设备在检定期内丧失精准度、原材料检验不充分、工艺设计不合理、生产环境不达标、检验检测不充分等原因。

标识缺陷——又称指示缺陷,指消费品未能提供完整的、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操作使用说明或警示说明等,这种缺陷会因为没有明确指明如何正确操作,而可能导致消费者或维修人员受到某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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