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淮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24 14:55 来源:组织人事科 作者:蔡红梅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淮人社秘〔2019〕2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度年淮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在淮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评审标准条件

2019年度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执行《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发〔2019〕5号 )和 《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 )及《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淮人社秘〔2019〕28号)等有关规定。

三、注意事项

(一)继续教育。2016年以前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72学时。自2016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90学时 (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个学时,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的学习内容,按皖人社秘〔2018〕233号文件规定执行 )。自今年起,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

)任职年限。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时间截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9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以近5年业绩为主。

(五)申报材料所用表格可在附件中下载。所有申报表格原则上统一打印,要求字体统一、规范;格式清楚、简洁;内容完整、准确、对应。凡填写不合规范、有涂改、内容前后矛盾、逾期报送的材料,均不予受理。

(六)职称认定。除博士研究生可初次认定中级职称外,所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以考代评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评审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不再开展直接认定中级职称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因整建制变更单位名称和岗位属性,专业技术人员按现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时,不再进行同级转评,可持原有职称直接申报。申报人员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在外地或行业评审取得的,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规定办理,中级以下职称由市人社局确认,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 )非组卷材料

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1)一式3份 。填写完整,不得缺项,双面打印,贴近期 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并附一张同底照片,背面签名,颁发资格证书用 )。

2.《 申报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2,A3纸打印,一式10份 )。

3.《 2019年度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3,EⅩCEL格式录入,用A3纸打印1份 ,加 盖公章,一并报送电子文档 )。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 (附件4)和《单位公示证明》原件 (附件5)各1份 ,加盖单位公章。

(二 )组卷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须按下列 1-9顺序装订成册报送,不成册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填写漏项的、涂改的、需要签署意见、盖章或签名而未签署的,均视为残缺材料,不予受理。

1.材料目录;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公示证明》原件(注明“公示期间有无异议”,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盖单位公章 );

4.任现职以来存入个人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权限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

5.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或任现职的正式聘用合同或任现职正式文件 )的复印件;

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按年度顺序),须当地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8.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 (以最近5年为主)的符合评审标准条件要求的业绩材料复印件。

9.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 (以最近5年为主)的符合评审标准条件要求的论文复印件 (仅复印期刊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部分 )。论文内容要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关。一篇论文发表在多篇刊物上按一篇计算。全外文版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稿。发表在互联网、内刊、特刊、增刊、论文集上的论文、或论文的正文未装订在出版刊物上的等,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依据。专著无需复印装订,需提供原件。

(三 )原件材料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

2.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现职聘书 (正式聘用合同或任现职文件)、继续教育证书等原件独立装袋(封面张贴原件名称和份数)。各种证书、聘书及材料如有涂改、不完整等,视为无效证件材料。论文、专著、标准等需提供印刷出版的原件。

四、材料审核要求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 ” 的管理责任制。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查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 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逐级上报。

(一)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负责真实性核查与验证,核查人在复印件上签署姓名、核查日期,加盖单位公章。确认申请人符合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材料公示无异议,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上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出,确保上报材料和人选不存在争议。

(二 )上级主管部门审查。上级主管部门须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逐项核对,加盖公章 (其中,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现职聘书的复印件,还需签署核对人姓名和日期 ),未签署核对人姓名或加盖公章的,不予受理。有举报、争议尚未核实或存疑的材料不得推荐上报。

五、材料报送与受理

(一 )报送。各单位材料审核通过后以单位汇总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人事科。报送时,均需提交《2019年度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加盖单位公章 ),与电子文档一同报送(本表经审核盖章上报后不得修改,请认真核对原始材料 )。

(二 )受理。材料报送时间:11月4日 一11月8日 ,逾期或个人报送、不成册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报送地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事科 (905室 )。

六、收费标准

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中级 160元 /人 。资格审查全部结束后,另行通知交费。

联系人:蔡红梅           电话:0554-2679253


附件:2019年职称评审各种表格                   



淮南市市场监管局       淮南市人社局

             2019年10月23日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