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提升行动

发布日期:2020-10-22 15:33 来源:大通区市场监管局 作者:周敏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节第七十四条之规定,特殊食品分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国家对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为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提升民众对特殊食品的认知,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提升行动文件精神,大通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了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提升行动。


此次行动目标:以“四有四无” 〔即有证有照有台帐有专区(专柜),无假冒无过期无变质无过错投诉〕为基础,重点解决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问题,促进全区特殊食品经营者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确保广大群众消费安全。

此次行动标准:以特殊食品经营者应在合法合规经营的基础上,重点从经营资质合法、经营环境达标、经营产品合格、产品陈列规范、索证索票齐全、无违规违法行为等方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此次行动内容:1、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关于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不得混放销售的要求,做到市场监管人员严格执法,特殊食品经营者知法守法。2、加强监管指导,坚持问题为导向,针对特殊食品经营者数量多、销售散、规模小的特点,突出重点、按步实施,确保提升行动取得成效。3、树立典型引导,在辖区内树立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商超、药店、母婴店和食杂店示范店。

目前,辖区各市场监管所已对全区特殊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进行了全面清查,并已将确定的示范店名单报送到市级、省级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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