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开展《安徽省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办法》宣贯工作

发布日期:2021-09-27 16:37 来源:质量发展科 作者:李海燕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机制,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工作需要,于今年4月制订印发了《安徽省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办法》。按照省局工作部署要求,9月24日,市局在八公山区局会议室组织开展《安徽省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办法》宣贯培训,各县区质量发展部门工作人员及部分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市局质量发展科工作人员解读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重点讲解了缺陷消费品召回的工作程序,进一步明确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消费品召回管理中承担的主要职责和具体工作,强调市、县(区)两级加强建立消费品缺陷信息互通机制,在充分调查和技术评估的基础上,督促生产企业主动召回缺陷消费品。会上通过缺陷消费品召回具体案例及消费提示,使在座企业家理解缺陷消费品召回意义和作为生产者在消费品召回中承担的法律责任。

消费品召回是后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促进产品质量提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宣贯培训,使县区局对对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和落实方向,进一步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安全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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