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淮南市金豪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公告
淮信[2021]第36号
淮南市金豪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违反了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