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简易注销工作改革试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03 08:40 来源:企业登记注册局 作者:企业登记注册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按照《关于在全省范围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1〕42 号)要求,自2021年3月1日起,将我省适用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地域范围拓展至全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和申请材料

在原有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基础上,将适用的企业类型拓展至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参照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需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发起人承诺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需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企业盖章的《承诺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需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成员承诺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压缩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

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 45 天(自然日)压缩为 20天(自然日),公告期届满后 30 天(自然日)内,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企业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平台”,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适用普通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实现各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提升企业办事体验,提高企业注销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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