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淮经开市监字[2021]02号

发布日期:2021-05-06 14:58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经开区分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淮南市丰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上半年,我局多次经过实地检查、调阅资料等方式,没有找到“淮南市丰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住所或经营场所;通过拨打相关的手机或固定电话联系“淮南市丰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的负责人,均无法联系上。通过专用信函的方式邮寄寻找其下落,均被邮寄单位退回,仍无法联系上。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之规定,决定把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进行公示。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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