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市场监管局4月份12315工作统计分析报告

发布日期:2021-05-11 10:43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12315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淮南市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              2021年5月10日


一、本期投诉举报咨询总概况

2021年4月,淮南市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共接收投诉举报咨询3107件,日均受理103件(见图表1)。其中,投诉379件(商品消费投诉278件,服务消费投诉101件);举报398件(商品消费举报375件、服务消费举报23件);咨询2330件(市场监管相关业务咨询1614件,主要涉及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用监管、价格监督、消费维权知识等;非市场监管系统类咨询716件,主要涉及其他政府部门行政职能等问题)。以上投诉举报均已及时转至县区局依法处置(见图表2),咨询类均已通过电话现场解答。










图表1  12315中心接收量日度统计(4月1日—4月30日)            



图表2   各县区局12315投诉举报接收办理情况(4月1日—4月30日)


二、本期投诉举报情况分析

(一)商品类投诉举报量分析

商品类的投诉举报共计653件,其中,一般食品类208件(本期保健食品举报2件),占比31.85%;家居用品113件,占比17.30%;服装、鞋帽55件,占比8.42%;五金交电45件,占比6.89%;卫生用品28件,占比4.29%;首饰26件,占比3.98%;化妆品24件,占比3.68%;烟、酒和饮料17件,占比2.60%;家用电器13件,占比1.99%;宠物及宠物用品11件,占比1.69%;文化、运动用品11件,占比1.69%;房屋9件,占比1.38%;药品9件,占比1.38%;;农资用品9件,占比1.38%;装修建材6件,占比0.92%。

(二)服务类投诉举报量分析

服务类的投诉举报共计124件,其中,餐饮和住宿服务42件,占比33.87%;物业服务12件,占比9.68%;文化、娱乐、体育服务10件,占比8.07%;互联网服务5件,占比4.03%;教育、培训服务5件,占比4.03%;美容、美发、洗浴服务4件,占比3.23%;电信服务4件,占比3.23%;销售服务2件,占比1.61%。

(三)投诉、举报问题分类

在受理的投诉案件中,属于食品安全问题的93件,占比24.54%;属于质量问题的92件,占比24.27%;属于合同问题的37件,占比9.76%;属于售后问题的26件,占比6.86%;属于价格问题的22件,占比5.81%;属于广告问题的15件,占比3.96%;属于计量问题的10件,占比2.64%;属商标问题的3件,占比0.79%;属不正当竞争问题的2件,占比0.53%。详见下图:

在受理的举报案件中,属于广告违法行为的287件,占比72.66%;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22件,占比5.57%;属于产品质量违法问题的19件,占比4.81%;属于食品问题的18件,占比4.56%;属于商标违法行为问题的10件,占比2.53%;属于价格违法行为的4件,占比1.01%;属于违反登记管理行为的3件,占比0.76%;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3件,占比0.76%;属于直销违规行为3件,占比0.76%;属于药品问题的1件,占比0.25%;属于农资违法行为问题的1件,占比0.25%。详见下图:

    (一)本月,市局继续实行12315热线电话24小时人工值守,密切关注疫情防控、长江禁渔、淮河禁捕等方面的诉求,各县区局12315工作机构提升处理效率,加快办结时间全市系统通过12315平台已累计受理各类诉求2525件,其中投诉1455件、举报1070件,办结率达89.14%。

(二)关于食品方面问题。此类投诉举报咨询共计208件,主要集中在网上购买的食品与宣传购买不符,食品没有标签涉嫌三无、食品存在过期、缺斤少两等问题,保健食品夸大功能。

(三)关于广告方面的问题。此类投诉举报咨询共计287件,主要反映网店商家在网络销售商品广告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产品与描述不符,使用绝对化语言等问题,主要涉及保健品、化妆品、服饰等商品。

四、典型案例

(一)八公山市场监督管理局--黄金置换维权案

2020年4月16,八公山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胡女士的投诉,称其在八公山区步行街“中国黄金”店铺参与“0元换新”活动,将原有一件8克左右的黄金项链和黄金吊坠更换为一口价黄金项链。胡女士表示对该商品不满意,该一口价黄金项链未标注克数,想进行退货或更换为有克数的黄金饰品。

八公山区消保委在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了商家负责人了解情况。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4月16日下午,八公山区消保委联系“中国黄金”店长与消费者胡女士到会议室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中国黄金”店长表示,5D硬金首饰为一口价饰品,上面标注的有黄金纯度,在现场已经告知消费者其首饰为一口价商品,并且在购物发票上也已经注明商品为一口价,同时消费者已经签字确认。而消费者表示经营者并未告知清楚商品具体情况,在回家后才发现商品标签上没有标注黄金克数,所以才提出退换货的要求。八公山区消保委在核实了解具体情况后,明确表示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有知情权,有权全面了解商品的有关信息。这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不是任何协议或者说明就能够剥夺的,在调解会上,要求经营者满足消费者退换货的要求。“中国黄金”店长调解会上表示,要向上级经理汇报,才能给与答复。4月19日,经向投诉人核实,“中国黄金”已经给予消费者换货处理,投诉人表示对此次调解十分满意。

(二)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婚宴定金维权案

2020年4月1日,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在凤台县开发区某酒楼预定的2020年1月底婚宴,因为疫情原因取消,酒店只退了2000块钱酒席订金。还有1000块钱婚庆订金一直推脱不退,迄今已有一年多了,他们的婚庆负责人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处理。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市场监管所在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了商家负责人了解情况,经调查,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属实,同时,该酒楼负责人表示,1000块钱婚庆订金是由婚庆公司收取的,后通过开发区市场所执法人员调解和法律法规宣传,商家已将订金退还给了消费者,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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