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打击网络传销警示提醒

发布日期:2021-09-10 17:16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全市广大人民群众:

你们好!

近年来,网络传销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不仅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群众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危害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维护我市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对大家提醒警示如下: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一、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谋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谋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谋取非法利益的。

二、防范网络传销主要表现形式:

依托互联网、微信等网络平台,打着“消费返利”“电子商务”“金融互助”“虚拟货币”“爱心慈善”“养老扶贫”“一带一路”等幌子实施的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如果有人给您介绍“工作”、“生意”或者推荐“投资”,前提条件是您得交钱申购份额或者购买一定产品,并且要您发展亲戚朋友参加,并许诺您可以从中提取报酬,这就是典型的传销行为,您要高度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举报电话:公安机关110

市场监管部门12315

 

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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