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治医疗卫生领域竞争行为提醒告诫

发布日期:2022-11-22 15:53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科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医疗卫生领域市场主体(机构):

根据淮南市《关于开展全市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和医药价格违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领域竞争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现对我市各医疗卫生领域市场主体(机构)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为消费者提供交易公平的商品和服务。

二、应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在力所能及范围内主动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三、不得实施市场混淆、虚假或引人误解商业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贿赂、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等垄断协议,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等垄断协议。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豁免情形的垄断协议行为除外。

五、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实施“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六、通过有奖销售、价格等方式开展促销时,应当严格遵守《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规章规定。

七、不得实施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管辖范围内的有关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将依法严肃查处;涉嫌垄断违法的,上报省竞争执法局;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欢迎广大市民对淮南辖区内有关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时,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或者直接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