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南市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采购项目”答疑澄清文件
淮南市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AHAR-20201013),答疑澄清如下,请各投标人按此答疑澄清文件内容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及相关活动。
原招标文件中资格要求:“供应商应是从事标准化相关工作或研究的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统一更改为“供应商应是从事标准化或软件服务相关工作或研究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其他原有内容不变。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处,以澄清文件为准。
特此说明
淮南市标准化研究院
安徽安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