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布置开展美容美发行业经营使用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
国务院于2020年6月29日颁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市市场监管局近期下发了《关于开展美容美发行业经营使用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启动为期3个月的全市美容美发行业经营使用化妆品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以大中型美容美发连锁机构、市、县(区)主要商业区美容美发机构,美容美发用品店、集镇美容美发店为重点检查企业,以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近两年公告的不合格烫发、染发类以及面膜类(祛斑、祛痘)化妆品为重点检查品种,核查关键环节如索证索票、台账登记、化妆品外包装上的标签标识,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此次检查要求执法人员向企业积极宣传贯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让企业了解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以及在化妆品经营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