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毛集实验区局,高新区建设发展局,市局稽查支队,市特检中心,各电梯维保、使用单位:
依据《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我局于2016年开展了电梯维保单位备案工作,各驻淮电梯维保单位均能按要求设置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相应数量的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工作人员、快速抢修的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我市电梯维保工作进一步规范。但在日常检查中,也发现了部分维保电梯许可证书资质变更、办公场所改变、人员证件到期等情况。
为持续保障我市电梯维保质量稳定,确保电梯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安徽省电梯维保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质办发〔2018〕36号)等相关规定,经市局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电梯维保单位备案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审核范围
注册地在淮南市外的电梯维保公司,在淮南开展相关业务的维保单位(营业执照地址在我市范围的除外),已备案的需重新备案。
二、备案审核条件
符合《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的职责,主动接受和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备案审核工作步骤
(一)材料申报(即日起至4月30日)
电梯维保单位按照要求于4月30日前向市局提供如下备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1、淮南市电梯维保单位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2、法人机构营业执照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授权书(原件、样本见附件2)。
3、驻我市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4、24小时应急救援值班电话号码;
5、驻我市维保人员花名册及作业人员资格证书、聘用合同、在聘用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复印件);
6、维护保养的电梯明细表(见附件4);
7、签订《淮南市电梯维保单位质量安全承诺书》(见附件6);
8、能满足快速救援需要的交通工具(交通工具照片,机动车需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二)审核确认(5月2日至7月30日)
审核确认工作由市局组织实施,市特检中心和相关单位配合。一是对维保单位申报材料符合性审核;二是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质量现场核查,重点核查办公场所、质保体系、一梯一档、抢修仪器设备等情况。
(三)备案审核结果通报(8月份)
强化电梯维保单位备案审核公告制度。备案审核结果在政府网站公告,并抄送市应急、建设、房管、招投标等相关部门。
四、相关要求
1、自此次备案审核结果通报下发之日起,对于未进行电梯维保备案的单位,不得在我市开展电梯维保业务。
2、维保备案中的许可资质、人员、办公地点等重要信息如有变动,需及时报备。
3、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将存在重要项目不合格、严重隐患不及时消除等违法行为的电梯维保单位列入“黑名单”,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法、严厉处罚。
附件:1、淮南市电梯维保单位备案申请表
2、授权书(样本)
3、电梯维保单位快速抢修仪器设备参考表
4、淮南市电梯维保单位质量安全承诺书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