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培训会

发布日期:2023-02-09 17:39 来源: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 作者:熊浩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2月8日上午,谢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楼会议室座无虚席,来自辖区内90家药店的店长和负责人参加了由该局组织召开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培训会暨药店普法培训会。

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购已成为常态化消费方式,药品网络销售活动也日趋活跃。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对药品零售企业网络销售药品的责任和义务作出规定。新办法出台后,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及时为企业宣讲普法,全面提升药品经营环节安全,构建药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药品从业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本次培训会议强调,药品零售企业应坚持便民惠民,依托互联网技术优势,提升药品可及性;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原则,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健康发展。药品网络销售除了要遵守线下门店销售药品的法律法规,还应当注意: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通过网络销售。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核,对已使用的处方进行电子标记。向个人销售药品的,还应当建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配备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   

本次培训会上,工作人员还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典型案例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分析了当前药店经营新模式和新趋势,同时解答了药品零售从业人员关于药品销售相关疑问。

此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对药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也对规范其经营行为,提高其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增强其做好药品安全的自觉性等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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