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场监督管理所不作为
信件编号: | 20240611001 | 来信时间: | 2024-06-11 2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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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举报投诉 | 姓名: | 胡**** |
内容: | 本人于24年4月22凌晨在美团外卖店铺名为八喜冰淇淋原料蛋糕 准南点购买了一款蛋糕,收到之后蛋糕上面装饰一个羽毛,是放在蛋糕上的,我们也没在意,吃了之后22中午开始有些不舒服,然后我就问商家羽毛是否为食品级,他跟我扯皮说是食品级,然后我要资质他不给我,我自查了一下根据最新的《全面禁止在食品制作中禁止使用羽毛绒毛类装饰品的建议》规定在蛋糕上放置非食用装饰品都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我现在要求贵局对商家进行处罚,并要求商家按食品法148条赔偿十倍,1570元。2024年4月23日朝阳市场监督管理所决定受理,经过半月也没有任何消息通知,本人5月9日打电话催促处理,被告知还在处理,于5月13日又打电话询问,接待员态度极其恶劣,说活语气像是我做错什么一样,说的处理也跟我没关系,我也不想争执,挂断了电话。5.22日,朝阳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结反馈工作人员于2024年5月22日15点39分联系反映人,工作人员已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反映人所说羽毛,店家表示已下架那款产品,店家拒绝与消费者调解,拒绝给消费者赔偿。依据《市场监皆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 项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洞解的可终止调解。现依法终止调解 如果说商家违反食品安全法都这个样子,那法律何在,更何况蛋糕本来就是现做现卖,现场又能查到什么呢,我这边也有到货拍视频证据,就是商家发来的,但是工商所一味保护维护商家,让我怀疑商家给了什么好处,现在要求严查严惩,并且食品要求商家十倍赔偿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4-08-30 13:52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经查询,投诉人提出赔偿所依据的《全面禁止在食品制作中禁止使用羽毛绒毛类装饰品的建议》并非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对提出的提赔偿要求我局不予支持。检查过程中市场监管工作人员注重在监管中普法,已提示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禁止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非食品级装饰物制作和装饰冷加工糕点(裱花蛋糕),确保食品在制售过程中不受包装材料、装饰品和环境等污染。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4-07-17 16:33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工作人员已联系反映人,工作人员已到店家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有羽毛,询问店家,店家表示那款蛋糕早已下架,工作人员无法认定店家有违法行为,已告知反映人相关情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4-06-12 10:12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的投诉我局已受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