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身卡本人不用转卡给别人,店里强制性不给转的问题。
信件编号: | 20250807001 | 来信时间: | 2025-08-07 1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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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举报投诉 | 姓名: | 余**** |
内容: | 本人于2024年8月从万达后面的超V健身馆个人交易买了一张别人转给我的2年的健身卡,共计花费1300元,后期由于个人原因不需要了,卡里时间还有1年多,本人想着也用不上了就想把卡转给别人,卖点钱,去店里转卡,被告知我的卡是别人转给我的,现在不能再转给别人自能自己白白留着到期作废。对于以上强制的霸王条款,本人举报该健身房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5-08-26 17:53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关于举报人余先生投诉超V健身限制转卡问题的处理情况回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5-08-07 17:20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的投诉咨询我局已受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