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拓基广场物业乱收车位服务费
| 信件编号: | 20251119001 | 来信时间: | 2025-11-19 16:44 |
|---|---|---|---|
| 信件类型: | 举报投诉 | 姓名: | 王**** |
| 内容: | 我是山南拓基广场小区业主。小区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里,并未明确写明要从2023年元月1日起开始收取地下车位管理费。但是,今年我去缴纳车位管理费时,物业要求我从2023年元月1日起缴纳,且自我购买房屋至今,未收到任何短信、电话、书面通知地下车位未使用也必须缴纳管理费,只用一张2023年规范停车的通知告知我这就是缴费通知。目前不让我使用地下车位。按照民法典第938条明确写明,没有写进合同的收费都是无效的。恳请贵单位帮助治理物业公司这种乱收费的行为。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5-12-05 11:07
答复意见:
关于山南拓基广场物业乱收车位服务费办理的回复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针对您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您车位所在的拓基广场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就“车位及其管理服务费用”进行了约定;在小区内公示栏按规定对地下停车位、自购停车位管理费等收费标准进行了价格公示,公示的价格为“自购停车位管理费30元/月/辆”,2022年12月19日,物业工作人员在拓基广场业主群公示了《规范小区车辆停放的通知》,要求车主办理相关手续。 淮南市住建局、发改委、国防动员办公室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明确市区住宅小区停车位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淮建物业联【2023】51号)规定:“室内停车费(人防车位、非人防车位)停放服务费最高标准为30元/辆·月”。根据指导意见,物业公司从您购买车位时间开始,依据文件按照30元/月/辆计算收取车位管理费,与公示价格一致,未多收费用。 我局已对拓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行政指导工作,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增强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加强相关收费政策宣传,提高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2662018)联系。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5-11-20 08:28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的投诉咨询我局已受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