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开淮南市市级以及各个区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值班举报电话

信件编号: 20251125001 来信时间: 2025-11-25 17:39
信件类型: 问题反映 姓名: 宋****
内容: 近期,本人在举报我市食品安全领域问题时,发现各个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案件过程中,均明显存在受理举报程序错误的问题。举例,我打电话到各个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某个菜市场里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均告知本人举报食品安全问题,应该打市场监督管理所,这个行为完全违背了《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规定。《食品安全法》中,第八章监督管理,第八十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属于食品安全事故的,依照本法第七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置。此条款,清晰明确的解释了食品问题举报应由县级以上受理,根据此条款,本人申请公开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各个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相关科室的举报电话。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5-12-01 09:42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关于宋永亮先生询问食品安全领域投诉举报电话问题的回复

尊敬的宋先生,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到,并在电话中告知有关食药投诉举报渠道。现将有关情况告知您:
1.原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已经进行合并到12345(12315),该所有投诉举报由热线办统一分流转办处理。不再保留食品投诉举报专线。
2.关于食品及有关投诉咨询电话已经进行公开,市级和县区级市场监管局在对应的市场监管局网站或政府网站都公开了对应业务部门电话,同时,群众也可通过皖事通APP查询到对应业务部门电话。
3.为保障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核查,县区市场监管局建议直接和辖区市场所联系,便于高效进行证据核查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5-11-26 11:25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的投诉咨询我局已受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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