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开淮南市市级以及各个区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值班举报电话
| 信件编号: | 20251125001 | 来信时间: | 2025-11-25 1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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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问题反映 | 姓名: | 宋**** |
| 内容: | 近期,本人在举报我市食品安全领域问题时,发现各个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案件过程中,均明显存在受理举报程序错误的问题。举例,我打电话到各个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某个菜市场里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均告知本人举报食品安全问题,应该打市场监督管理所,这个行为完全违背了《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规定。《食品安全法》中,第八章监督管理,第八十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属于食品安全事故的,依照本法第七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置。此条款,清晰明确的解释了食品问题举报应由县级以上受理,根据此条款,本人申请公开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各个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相关科室的举报电话。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5-12-01 09:42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关于宋永亮先生询问食品安全领域投诉举报电话问题的回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5-11-26 11:25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的投诉咨询我局已受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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