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超范围经营 + 虚假登记

信件编号: 20260412001 来信时间: 2026-04-12 11:56
信件类型: 举报投诉 姓名: 吉****
内容: 被举报人:淮南博诺特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思思 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政府对面丁山村 6 号楼 202 举报事项 被举报人严重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非法从事不良债权收购、处置及金融催收业务 被举报人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公司登记,登记信息与实际经营情况严重不符 被举报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利用公司登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事实与理由 超范围经营事实 被举报人严重超过核准的经营范围,实际并未从事任何科技服务相关业务,而是专门从事不良债权收购、处置及金融催收业务。截至 2026 年 4 月,被举报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已有 999 + 件司法案件,全部为追偿权纠纷,且被起诉人遍布全国各省市,属于典型的以诉讼为业的职业讼棍公司。其实际经营活动完全超出了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事实 被举报人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登记成立,注册资本 100 万元,实缴资本为 0 元,却从事涉及数千万元资金的不良债权收购业务 被举报人登记的参保人数仅为 3 人,但却有数千件司法案件在同时进行,其实际从业人员与登记信息严重不符 被举报人在登记时承诺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但实际经营活动与承诺完全不符,属于提交虚假承诺材料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被举报人通过注册科技服务公司的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批量异地无管辖权起诉、利用司法手段进行非法催收的非法目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和司法秩序,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举报请求 依法对被举报人淮南博诺特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依法撤销被举报人的公司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依法没收被举报人的全部违法所得 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6-06-25 11:19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核实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包括以下九类: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淮南博诺特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只是债权受让方,未从事以上业务活动。经核查,淮南博诺特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收购融资担保公司代偿产生的债权,并通过诉讼方式向债务人进行追偿,在上述行为中,担保公司代偿后形成的追偿权,本质上是具有金钱价值的债权资产,该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该等债权并进行管理、处置,对应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的内容,因此不能认定该公司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况;从事民间债权受让业务不属于金融业务范围,无需取得金融许可。综上,不能认定淮南博诺特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况。
   2026年6月25日,我局联系该公司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已公司已解决投诉人问题,投诉人已撤销投诉。
   2026年6月25日16:15,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联系您,您表示问题已解决,撤销投诉。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6-04-13 08:28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的投诉咨询我局已受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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