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郑广场充电桩计费方式违规,存在大量无效收费,公共收益不公示等问题
| 信件编号: | 20260519002 | 来信时间: | 2026-05-19 0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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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举报投诉 | 姓名: | 孙**** |
| 内容: | 1. 计费方式违规,涉嫌价格欺诈 该充电桩不按规定按实际用电量(度)计价,而是采用“功率区间+小时”的模糊模式收费,也未公示电价与服务费明细。根据收费标准换算,低功率阶段折合电价高达2元/度以上,远超淮南居民合表电价(0.565元/度),属于变相抬高电价。 2.大量无效收费,严重侵害业主权益 我本次充电从早上8:23持续到晚上19:30左右,11小时多。但充电曲线显示,中午12点后功率就断崖式下跌至几十瓦,几乎不再进电,进入涓流状态。然而设备仍按0.25元/小时持续扣费,后期7个多小时花了近2元,实际只充入不到0.2度电,完全是无效收费。 3. 公共收益不公示,涉嫌侵占业主利益 该充电桩位于小区公共区域,其经营收入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按《淮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应单独建账并公示收支明细。但至今未向业主公示任何台账,涉嫌截留、侵占业主公共收益。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6-05-29 11:01
答复意见: 投诉人: 您好! 您反映上郑广场充电桩计费方式违规,存在大量无效收费,公共收益不公示等问题的投诉事项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核查: 我局工作人员联系上郑广场物业以及充电桩运营企业,查看了相关充电设施。 1、上郑广场翰林锦里电动车充电桩运营单位是安徽绿宇公司,提供二轮电动自行车以及电动三、四轮车充电服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文件规定,电动自行车(两轮)充电实行价费分离,即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计价收取。电动三、四轮车充电计费,目前无相关指导性文件。公司为满足不同业主使用需求、减少投诉纠纷,提供了两种充电模式,一种是对电动自行车(两轮)实行电费+服务费模式,一种是对三、四轮用户按充电功率小时计费模式。公司在充电棚处悬挂了明码标价牌,对收费标准进行了公示,并就相关注意事项进行了说明,业主可根据车型按需选择。 2、关于无效收费问题。根据2022年12月29日发布的充电器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2296-2022)相关章节规定,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充电过程可能同时包含高压充电、高效充电、涓流充电三种状态。市民在充电过程中,充电器充电达到要求转入涓流充电,是对充电器的一种保护措施。运营公司在收费标准公示中标明:“1元(5W-249W)约240分钟”,即0.25元/小时。充电器进入涓流充电状态,充电功率处在以上功率区间,收费标准与公示价格一致。 3、关于反映的公共收益公示问题非我局职责,建议咨询其他部门进行处理。 下一步要求运营公司在公示牌显著位置标示“三、四轮车专用”及“二轮电动车专用”等类似字样,避免消费者在充电时候混充。 感谢您的来信! 我局联系人:价格检查局 刘兴广 2662018
2026年5月28日
答复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6-05-19 10:09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的投诉咨询我局已受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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