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淮南市发展改革委淮南市市场监管局非电网直接供电(转供电)价格政策告知书
各供电主体、终端用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淮南市委办公室、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任务清单〉的通知》(淮办秘〔2022〕6号)精神,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用电价格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1〕425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1〕372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由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供电主体(简称“供电主体”)负责供电、计量收费的电力用户属于非电网直接供电的终端电力用户(简称“终端用户”),供电主体按照市场购电价格(含电网代理购电)加终端用户电压等级对应的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附加收取电费,并作为终端用户平段用电价格。供电主体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终端用户在平段用电价格基础上,按规定的峰谷浮动比例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终端用户不具备峰谷电量计量条件的,按供电主体执行分时电价后平均用电价格加终端用户与供电主体电压等级对应的输配电价价差收取电费。
二、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供电主体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径解决,不得通过电费向终端用户分摊。供电主体要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及费用分摊相关信息的公示制度,及时向终端用户公开。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
三、供电主体应为终端用户安装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的计量设施,终端用户是移动通信基站的,用电计量设施的安装由移动通信基站运营企业和供电主体协商确定。
四、鼓励供电主体在用电报装时实行“一户一表”或进行后期“一户一表”用电改造。各级电网公司要为用户申请报装、后期改造提供方便,对符合条件且自愿移交资产的,电网公司要及时予以接收并实行直供到户、抄表到户。
五、各供电主体要认真学习电价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特别是供电价格政策,确保政策精准落地。在落实电价政策方面遇到问题,可及时向发改部门咨询(联系电话:6661015)。
六、进一步加强供电环节收费监管工作。对供电主体不执行电价政策、不配合监督检查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严肃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如有供电主体执行不到位,各终端用户可以拨打12315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