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具体举措》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4-03-01 17:28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问: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具体举措》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党的二十大要求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对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作出部署,强调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制定本举措。


二、问《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具体举措》的主要亮点有哪些?

答:《具体举措》结合我市实际,注重统筹兼顾,突出指导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主要创新举措有:一是明确将食品药品协管队伍保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二是明确实施跨部门随机联查,有效整合多个部门对食品药品领域市场经营主体的检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三是明确健全完善三医联动强化药品监管工作机制,编制市、县药品药械质量安全风险会商工作规程,推动风险会商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四是明确探索发挥专业检测机构作用,强化对食品药品网络经营者的检测力度。五是明确探索实施网售药品药安封签。六是明确探索零售药店治理模式,持续推进民生药事服务店试点建设。七是明确对信用风险低的企业,探索推行触发式监管,给予企业充足的发展空间;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有针对性地采取严格监管措施,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区域性、行业性突出问题。八是明确鼓励行业协会围绕食品医药等重点产业链开展定向招商、专业招商。通过多种形式,引进创新型人才和团队。九是明确围绕食品药品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三、问《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具体举措》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答:充分发挥市食药安委牵头抓总作用,推动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各方责任。指导基层结合淮南实际,大胆进行工作创新,探索形成工作实践。同时,建立食品安全指数评价体系,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测评,将食品药品社会共治举措落实情况纳入到对对县区政府的考核,定期通报工作完成情况,确保相关举措能落地见效。

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具体举措》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压实各方责任,强度督导、考评力度,一项一项去推进,确保各项任务全面优质落实落地。


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科室:食品安全协调科、药品监督管理科

解读人:汪洋、王保伟

联系方式:0554-2688014、267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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