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消保委2023年消费维权诚信教育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3-15 14:43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案例一:2023年2月,消费者王先生投诉,称其在凤台某房产公司处缴纳认购金,欲购买商品房,因家庭原因,无法继续购买,双方协商无果。依据法律规定,商品房合同签订前,消费者有权取消合同,经凤台县消保委调解,经营者退还消费者认购金20000元。

案例二:2023年3月,消费者张先生等向淮南市消保委投诉,称其在淮南某健身有限公司办卡消费,但该公司开业以来,断断续续的关门停业,影响使用,后直接关门不退卡。经市消保委联合高新区消保委调解,促成新的健身公司继续接受消费者健身,并支持部分消费者起诉。此举解决了一起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性投诉,为众多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00000元左右。

案例三:2023年5月,消费者许先生需要购买一辆某品牌汽车,通过网络了解河南郑州某4S店销售的汽车价格合适,遂与对方联系,双方约定提供“2023款新车”,对方表示可交定金购车。消费者交定金后,经营者只能以前库存车辆,且不退款。经淮南市消保委联合河南郑州市消保委调解,经营者退还消费者购车款1万元。

案例四:2023年6月,薛女士了解到淮南市谢家集区某中医理疗馆不错,经营者承诺可以治疗孩子多动症、斜颈症,然而半年理疗过后,消费者发现孩子症状并没有得到改善,遂投诉。经谢家集区消保委调解,经营者同意退还10000元理疗费用。

案例五:2023年6月,消费者明先生观看短视频时,看到某博主发布销售二手手表视频,明先生感觉介绍的挺好,遂下单购买。收到表后,明先生感觉手表走时不准,遂投诉。经淮南市消保委调解,经营者同意退货,此举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000元。

案例六:2023年7月,消费者陈女士在某厨电品牌门店购买厨房电器,送货到家后怀疑厨电存在问题,该门店以原店内员工私下操作,把样机当正常商品送货,属个人行为为由,不愿承担责任,经淮南市消保委调解,该品牌总部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全套产品,此举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000余元。

案例七:2023年11月,消费者徐先生参加某建材市场促销活动,活动现场订购了某品牌实木板材。然而,板材送货到家后,消费者发现该板材上面存在虫蛀的情况,认为该材料存在质量问题,遂投诉。经潘集区消保委北城分会调解,经营者同意退货,此举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000元。

案例八:2023年11月份,消费者杨女士与某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并支付部分装修款。但装修未进行时,消费者因故需要解除合同,杨女士与经营者就装修费退费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遂投诉。淮南市消保委本着合法合情相结合化解社会矛盾的原则,经调解,经营者退还消费者装修款43000元。

案例九:2023年12月,消费者王某向潘集区消保委北城分会投诉,称其父亲自10月底在潘集区长江西路某店铺购买保健品治疗灰指甲,起不到相应效果,经调解,经营者同意退还未使用保健品费用2000余元。

案例十:2023年12月,消费者刘先生在寿县某磁疗馆,购买了床垫,后发现该床垫无相应宣传效果,遂投诉。经寿县消保委调解,经营者为消费者办理退货,此举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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