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淮市监处罚〔2024〕104、105、106号)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淮市监处罚〔2024〕104、105、106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淮市监处罚〔2024〕104号 |
八公山区大旭冷库经营部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
八公山区大旭冷库经营部 |
92340405MA8MXWTM3A |
张* |
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 |
处罚款贰佰元整(2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28】条 |
自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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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23日 |
正在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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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淮市监处罚〔2024〕105号 |
八公山区货真全超市(个体工商户)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
八公山区货真全超市(个体工商户) |
92340405MAD8J4UC1B |
陆*荣 |
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
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自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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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23日 |
执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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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淮市监处罚〔2024〕106号 |
八公山区川派重庆火锅店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
八公山区川派重庆火锅店 |
92340405MA2W0JDY2T |
李*楠 |
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
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自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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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23日 |
执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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