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4.28)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淮市监处罚【2024】 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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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集区夹沟镇颖悦超市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
潘集区夹沟镇颖悦超市 |
92340400MA2PKB6789 |
陈* |
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
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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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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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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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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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淮市监处罚【2024】113号 |
潘集区朱桂雪蛋糕店未按规定贮存、标示食品添加剂案 |
潘集区朱桂雪蛋糕店 |
92340406MA2T68TE0D |
朱** |
未按规定贮存、标示食品添加剂 |
警告。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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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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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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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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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淮市监处罚【2024】114号 |
潘集区吉司利蛋糕房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潘集区吉司利蛋糕房 |
92340406MA2UPNKB4A |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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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自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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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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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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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淮市监处罚【2024】115号 |
潘集区贺疃镇倪松糕点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潘集区贺疃镇倪松糕点 |
92340406MA2RM8672C |
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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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自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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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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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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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淮市监处罚【2024】116号 |
潘集区志旭生日饼屋未按规定贮存、标示食品添加剂案 |
潘集区志旭生日饼屋 |
92340406MA2T12K482
|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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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贮存、标示食品添加剂 |
警告。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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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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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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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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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淮市监处罚【2024】117号 |
潘集区爱品堂蛋糕坊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潘集区爱品堂蛋糕坊 |
92340406MA2W27K584 |
陈*
|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自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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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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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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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淮市监处罚【2024】118号 |
淮南市润瑞贸易有限公司经营食品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
淮南市润瑞贸易有限公司 |
91340400698968848Y |
何** |
经营食品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
1、没收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盒装糕点(单价:10.00元/个)3盒、盒装糕点(单价:10.80元/个)3盒、盒装糕点(单价:15.80元/个)3盒; 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元肆角(100.40元); 3、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自主履行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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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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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淮市监处罚【2024】119号 |
淮南市财佳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食品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
淮南市财佳商贸有限公司 |
91340406MA8NUMXG7L |
石** |
经营食品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
1、没收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盒装油炸花生米14盒; 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肆拾玖元肆角伍分(149.45元);3、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自主履行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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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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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淮市监处罚【2024】120号 |
潘集区平圩创越眼镜店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
潘集区平圩创越眼镜店 |
92340400MA2PJN499T |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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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 |
罚款伍佰元整(5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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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履行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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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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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淮市监处罚【2024】121号 |
淮南市益高加油点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
淮南市益高加油点 |
91340406MA2RG7JH1W
|
平* |
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 |
罚款伍佰元整(5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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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履行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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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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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淮市监处罚【2024】122号 |
安徽久菱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案 |
安徽久菱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
913404000993289299 |
黄** |
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 |
罚款10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 |
自主履行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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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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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市监处罚〔2024〕112号.doc
淮市监处罚〔2024〕113号.doc
淮市监处罚〔2024〕114号.doc
淮市监处罚〔2024〕115号.doc
淮市监处罚〔2024〕116号.doc
淮市监处罚〔2024〕117号.doc
淮市监处罚〔2024〕118号.doc
淮市监处罚〔2024〕119号.doc
淮市监处罚〔2024〕120号.doc
淮市监处罚〔2024〕121号.doc
淮市监处罚〔2024〕12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