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4-05-29 17:06信息来源:食品安全协调科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进入夏季,随着气温的升高,各类病原微生物加快生长繁殖,易引发食品安全事件。为营造我市食品安全良好环境,确保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在此,我们督促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响应、迅速行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强化安全意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强化全员风险意识、全过程责任意识、全链条管控意识。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滋生细菌,配备防控病媒生物的“三防”设施,及时维修破损部位,防止有害生物进入食品生产经营领域。

二、依法生产经营。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把食品安全关,认真贯彻《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全面建立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溯源体系,保证食品安全链条可追溯,全面落实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产品召回、投诉举报处理等食品安全方面的管理细则,严把原辅料采购关,坚决抵制来源不明,不合格的原料和产品,确保食品安全。规范存放食品及原料,按照成品、半成品、生食、熟食等类别分类存放。冷藏或冷冻存放的食物做好温控管理。

四、普及安全知识。积极组织开展员工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加强员工食品安全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从业人员素养。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筑牢全社会食品安全防线。

五、自觉接受监督。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主动接受部门、社会、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的监督,重视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提升。发现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履行向有关部门举报的责任和义务。

青山绿水淮南城,食品安全护民生,让我们携起手来,为我市食品企业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的舌尖上的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淮南市食品安全办公室

202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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