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04031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08-24 10:22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关于市十届人大次会议

1704031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杨梅代表:

您在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整治瓶装液化气质量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升液化石油气监管成效,我局立足监管职能,压实监管责任,多举措开展液化石油气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一是注重监管成效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进行摸底检查,紧盯重点区域,重点经营企业,拧紧责任链条,做好液化石油气销售端管控,重点检查经营主体是否存在无照经营、未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瓶装液化气等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风险管控清单和进销货台账,对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不到位,责令销售企业及时整改,压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向销售企业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现场向消费者讲解液化石油气的质量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的安全与质量

 

意识,引导消费者购买质量可靠的液化石油气,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是强化监督抽查。注重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将液化石油气纳入年度重点产品监督抽查计划,液化石油气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及时依法公开监督抽查结果,严格不合格后处理整改,确保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可靠。

下一步,局将持续压实监管责任,加强质量监管与宣传力度,创新工作举措,提升执法监管力度,确保液化石油气监管提质增效

 

办复类别:B类

联系电话:0554-2677180

联系人:童振广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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