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裁量基准】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淮市监法函[2024〕19号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中心)、局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适用本基准应当遵照市场监管总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和省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要求。
附件:1、《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的通知》(皖市监办发[2024】2号)
2、《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
附件1: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的通知.doc
附件2: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docx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