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毛市监处罚〔2025〕006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淮毛市监处罚〔2025〕006号 | 毛集实验区向丽家百货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 毛集实验区向*家百货店 | 92340400MA8PUYBT8M | 陈*丽 | 当事人销售“牛栏山”陈酿白酒,酒精度43%vol、“牛栏山”陈酿酒(调香白酒)酒精度42%vol,经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鉴定,被认定为侵犯其公司“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1.没收侵权商品;2.罚款2300元。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符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六章第268条“【268】第六十条的规定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要求,及时缴纳罚没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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