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毛市监处罚〔2025〕006号

发布时间:2025-01-11 10:04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淮毛市监处罚〔2025〕006号 毛集实验区向丽家百货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毛集实验区向*家百货店 92340400MA8PUYBT8M 陈*丽 当事人销售“牛栏山”陈酿白酒,酒精度43%vol、“牛栏山”陈酿酒(调香白酒)酒精度42%vol,经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鉴定,被认定为侵犯其公司“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1.没收侵权商品;2.罚款2300元。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符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六章第268条“【268】第六十条的规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要求,及时缴纳罚没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6日
正在进行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