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市监毛处罚〔2024〕47-53号

发布日期:2024-03-20 09:17 来源:毛集实验区分局 作者:毛集实验区分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集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淮市监毛处罚〔2024〕47-53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淮市监毛处罚〔2024〕47号 毛集实验区唐*喜五金门市部 毛集实验区唐*喜五金门市部 92340400MA2PKHN3XC 唐*喜 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罚款300元。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分局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将上列款项送缴至交通银行淮南分行营业部,淮南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344071100018010011313。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8日
已缴纳
2 淮市监毛处罚〔2024〕48号 毛集实验区顺发养猪场 毛集实验区顺发养猪场 92340400MA2REGK10N 王*红 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罚款300元。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分局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将上列款项送缴至交通银行淮南分行营业部,淮南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344071100018010011313。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8日
已缴纳
3 淮市监毛处罚〔2024〕49号 毛集实验区内在美内衣店 毛集实验区内在美内衣店 92340400MA2RNLM75J 陈*贤 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罚款300元。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分局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将上列款项送缴至交通银行淮南分行营业部,淮南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344071100018010011313。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8日
已缴纳
5 淮市监毛处罚〔2024〕50号 毛集实验区汇港养殖场 毛集实验区汇港养殖场 92340400MA2UJR6Q6C 王*号 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罚款300元。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分局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将上列款项送缴至交通银行淮南分行营业部,淮南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344071100018010011313。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8日
已缴纳
6 淮市监毛处罚〔2024〕51号 毛集实验区鑫诚广告设计室 毛集实验区鑫诚广告设计室 92340400MA2U4HLH9P 刘* 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罚款300元。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分局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将上列款项送缴至交通银行淮南分行营业部,淮南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344071100018010011313。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8日
已缴纳
7 淮市监毛处罚〔2024〕52号 毛集实验区豪门商务休闲会所 毛集实验区豪门商务休闲会所 92340400MA2NR0RHXW 朱*阔 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罚款300元。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分局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将上列款项送缴至交通银行淮南分行营业部,淮南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344071100018010011313。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8日
已缴纳
8 淮市监毛处罚〔2024〕53号 毛集实验区出色美发店 毛集实验区出色美发店 92340400MA2RNQ837P 蒋*东 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罚款300元。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分局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将上列款项送缴至交通银行淮南分行营业部,淮南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344071100018010011313。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8日
已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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