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淮市监食处罚〔2024〕1号)

发布日期:2024-03-29 09:48 来源:食品生产科 作者:食品生产科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淮市监食处罚〔2024〕1号 安徽太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安徽太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91340400078703515H 刘**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1.没收违法所得752.4元;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维朗”牌牛油风味软熟面包预 
 拌粉2袋;
 3.罚款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126】的规定
自主履行,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25日 已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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