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淮市监食处罚〔2024〕1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淮市监食处罚〔2024〕1号 | 安徽太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 安徽太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91340400078703515H | 刘** |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 1.没收违法所得752.4元;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维朗”牌牛油风味软熟面包预 拌粉2袋; 3.罚款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126】的规定 |
自主履行,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25日 | 已履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