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集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淮市监毛处罚〔2024〕0109-0114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淮毛市监处罚〔2024〕0110号 | 毛集实验区优卡滋烘焙店 | 毛集实验区优卡滋烘焙店 | 92340400MA8PQG8E5J | 陶*兰 | 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罚款400元。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要求,及时缴纳罚没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8日 |
已缴纳 | |
2 | 淮毛市监处罚〔2024〕0109号 | 毛集实验区晓牛家电经销部 | 毛集实验区晓牛家电经销部 | 92340400MA8PG7R02C | 方*艳 | 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罚款400元。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要求,及时缴纳罚没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8日 |
已缴纳 | |
3 | 淮毛市监处罚〔2024〕0112号 | 毛集实验区万链商用五金店 | 毛集实验区万链商用五金店 | 92340400MA8PTC1365 | 韩* | 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罚款400元。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要求,及时缴纳罚没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8日 |
已缴纳 | |
4 | 淮毛市监处罚〔2024〕0114号 | 李* | 李* | 92340400MA2PLT2K3K | 李* | 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罚款300元。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要求,及时缴纳罚没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8日 |
已缴纳 | |
5 | 淮毛市监处罚〔2024〕0111号 | 毛集实验区老伍蔬菜经销部 | 毛集实验区老伍蔬菜经销部 | 92340400MA2TATF9XX | 盛*伍 | 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罚款400元。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要求,及时缴纳罚没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8日 |
已缴纳 | |
6 | 淮毛市监处罚〔2024〕0113号 | 毛集实验区尚客房产信息服务部 | 毛集实验区尚客房产信息服务部 | 92340400MA2RTEYR98 | 宋*侠 | 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罚款400元。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要求,及时缴纳罚没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8日 |
已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