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高市监处罚〔2024〕127号

发布日期:2024-11-12 16:43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高新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高新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淮高市监处罚〔2024127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市监处罚〔2024127

南新区之恒美容美体养生馆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报

南新区之恒美容美体养生馆

92340400MA2W19W11D

 

x燕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报

处罚款5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20】第七十条

主动履行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4日

 

已履行

 

 淮高市监处罚〔2024〕12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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