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毛市监处罚〔2024〕0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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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淮毛市监处罚〔2024〕0124号 | 毛集实验区耀耀日用品超市 | 毛集实验区耀耀日用品超市 | 92340400MA2PK8KT94 | 王*耀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侵权商品:标注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牛栏山”陈酿酒(调香白酒)4箱,12瓶/箱,酒精度42%vol,净含量:500ml/瓶,共计48瓶(瓶盖顶端和纸箱上面分别标有:“合格20230218201-AS76-71和合格20230618AS761”字样);二、罚款700元。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要求,及时缴纳罚没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8日 |
已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