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毛市监处罚〔2024〕0124号

发布日期:2024-11-19 16:38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毛集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集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淮毛市监处罚〔2024〕0124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淮毛市监处罚〔2024〕0124号 毛集实验区耀耀日用品超市 毛集实验区耀耀日用品超市 92340400MA2PK8KT94 王*耀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侵权商品:标注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牛栏山”陈酿酒(调香白酒)4箱,12瓶/箱,酒精度42%vol,净含量:500ml/瓶,共计48瓶(瓶盖顶端和纸箱上面分别标有:“合格20230218201-AS76-71和合格20230618AS761”字样);二、罚款7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要求,及时缴纳罚没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8日
已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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