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集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淮毛市监处罚〔2024〕0130-0135号)
淮毛市监处罚〔2024〕0130号.doc 淮毛市监处罚〔2024〕0131号.doc 淮毛市监处罚〔2024〕0132号.doc 淮毛市监处罚〔2024〕0133号.doc 淮毛市监处罚〔2024〕0134号.doc 淮毛市监处罚〔2024〕0135号.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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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淮毛市监处罚〔2024〕0130号 | 毛集实验区曹*启杂货店 | 毛集实验区曹*启杂货店 | 92340400MA2PJGGY0D | 曹*启 | 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罚款500元。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要求,及时缴纳罚没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5日 |
已缴纳 | |
2 | 淮毛市监处罚〔2024〕0131号 | 毛集实验区美亿文化创意工作室 | 毛集实验区美亿文化创意工作室 | 92340400MA8PW01560 | 张*连 | 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罚款400元。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要求,及时缴纳罚没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5日 |
已缴纳 | |
3 | 淮毛市监处罚〔2024〕0132号 | 毛集实验区邦锐灯具店 | 毛集实验区邦锐灯具店 | 92340400MA2TNQWP1X | 王*锐 | 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罚款400元。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要求,及时缴纳罚没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5日 |
已缴纳 | |
4 | 淮毛市监处罚〔2024〕0133号 | 毛集实验区梁*尧粮食收购门市部 | 毛集实验区梁*尧粮食收购门市部 | 92340400MA8N9YFJ5W | 梁*尧 | 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罚款800元。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要求,及时缴纳罚没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5日 |
已缴纳 | |
5 | 淮毛市监处罚〔2024〕0134号 | 毛集实验区李*汽车修配中心 | 毛集实验区李*汽车修配中心 | 92340400MA2PKWXL1E | 李* | 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罚款800元。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要求,及时缴纳罚没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5日 |
已缴纳 | |
6 | 淮毛市监处罚〔2024〕0135号 | 毛集实验区苏*菊超市 | 毛集实验区苏*菊超市 | 92340400MA2NQENG9A | 苏*菊 | 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罚款500元。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要求,及时缴纳罚没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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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5日 |
已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