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毛市监处罚〔2025〕005号
淮毛市监处罚〔2025〕005号.doc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淮毛市监处罚〔2025〕005号 | 毛集实验区梁军昌小吃店经营不合格油条案 | 毛集实验区梁*昌小吃店 | 92340400MA8P0Y533B | 梁*昌 | 当事人加工制售的油条含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mg/kg,超出标准指标,被判定为不合格。 | 1.没收违法所得50元; 2.并处罚款2600元。3.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参照《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要求,及时缴纳罚没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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