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2025.6.26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淮市监处罚〔2025〕240、242、262、263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淮市监处罚〔2025〕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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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介绍他人参加传销案 |
张*(个人) |
无 |
无 |
介绍他人参加传销 |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
自主履行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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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6月20日 |
待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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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淮市监处罚〔2025〕242号 |
李*介绍他人参加传销案 |
李*(个人) |
无 |
无 |
介绍他人参加传销 |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
自主履行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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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6月20日 |
待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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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淮市监处罚〔2025〕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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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强殡葬用品经营部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
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强殡葬用品经营部 |
92340400MA8QWOCL8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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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为* |
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
处罚款壹仟圆整(¥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
自主履行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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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6月25日 |
待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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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淮市监处罚〔2025〕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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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毛红木工艺品有限公司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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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毛红木工艺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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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306817377576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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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美* |
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
处罚款壹万圆整(¥10,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
自主履行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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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6月25日 |
待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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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市监处罚〔2025〕240号.doc
淮市监处罚〔2025〕242号.doc
淮市监处罚〔2025〕262号.doc
淮市监处罚〔2025〕26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