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毛市监处罚〔2025〕0030号

发布日期:2025-07-01 16:29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毛集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淮毛市监处罚〔2025〕0030号.doc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淮毛市监处罚〔2025〕0030号 毛集实验区胡氏电脑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毛集实验区胡氏电脑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92340400MA2PJCJ19R 胡*成 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罚款7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要求,及时缴纳罚没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6日
已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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