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2025.7.25

发布日期:2025-07-25 15:37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潘集大队 浏览次数: 字号: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淮市监处罚2025309、310号)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淮市监处罚[2025]           309

潘集区双勤豆制品加工作坊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潘集区双勤豆制品加工作坊

92340406MA2WD9CE63

*

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圆整(20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

 

自主履行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7月25日

 

待履行

 

2

淮市监处[2025]

 310

安徽韵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凤台凤凰国际城店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案

安徽韵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凤台凤凰国际城店

91340421MA2MT1F824

**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

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自主履行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7月25日

 

已履行

 

3

淮市监处罚【2025             307

 

安徽韵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凤台滨河湾店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案

安徽韵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凤台滨河湾店

91340421MA2MTC7145

**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案

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自主履行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7月25日

 

 

已履行

 

 

 

 

 

 

 

4

淮市监处罚【2025             308

 

凤台县城北康源药房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案

凤台县城北康源药房

91340421MA2MQXLP0L

**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案

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自主履行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7月25日

 

 

已履行

 

 淮市监处罚〔2025〕307号.doc
淮市监处罚〔2025〕308号.doc
淮市监处罚〔2025〕309号.doc
淮市监处罚〔2025〕310号.doc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