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高市监处罚(2025)41-43号
高新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淮高市监处罚〔2025〕41-43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淮高市监处罚〔2025〕41号 |
小杨水产销售店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小杨水产销售店 |
92340400MA2W4CQ857 |
毛x庭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76.8元 3、罚款1000元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 |
主动履行 |
2025年7月25日 |
已履行 |
|
2 |
淮高市监处罚〔2025〕42号 |
山南新区张俊明水产品销售部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山南新区张俊明水产品销售部 |
92340400MA2WADG87M |
庞x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384元 3、罚款1000元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 |
主动履行 |
2025年7月25日 |
已履行 |
|
3 |
淮高市监处罚〔2025〕43号 |
山南新区小卢水产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山南新区小卢水产店 |
92340400MAD3YBL61P |
芦x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69.2元 3、罚款1000元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 |
主动履行 |
2025年7月24日 |
已履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