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高市监处罚(2025)41-43号

发布日期:2025-08-11 15:21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高新区分局 浏览次数: 字号:

高新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淮高市监处罚〔202541-43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市监处罚〔202541

小杨水产销售店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小杨水产销售店

92340400MA2W4CQ857

 x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76.8元

3、罚款1000元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

主动履行

2025年7月25日

已履行

 

2

市监处罚〔202542

山南新区张俊明水产品销售部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山南新区张俊明水产品销售部

92340400MA2WADG87M

 x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384元

3、罚款1000元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

主动履行

2025年7月25日

已履行

 

3

淮高市监处罚〔202543

山南新区小卢水产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山南新区小卢水产店

92340400MAD3YBL61P

x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69.2元

3、罚款1000元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

主动履行

2025年7月24日

已履行

 

 淮高市监处罚〔2025〕41号.doc
淮高市监处罚〔2025〕42号.doc
淮高市监处罚〔2025〕4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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