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市监复告字〔2022〕8号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复议告知书
(淮)市监复告字〔2022〕8号
李宗胜:
本局于2022年3月17日,收到你不服潘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3月4日在12315平台针对你举报潘集区泥河镇家佳购物中心销售的稻花屯有机香米误导欺诈消费者一事作出的反馈,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局经审查认为:潘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执法相关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告知你应当向淮南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该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告知。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