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市监复终字〔2022〕15号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淮)市监复终字〔2022〕15号
申请人:罗日诚
住所:**********************
被申请人: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寿县寿春镇明珠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王康文 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2年5月23日作出的《投诉举报办理告知书》(寿市监诉举告〔2022〕051423135248号)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局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2年8月8日,向本机关申请撤销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