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市监复终字〔2022〕23号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淮)市监复终字〔2022〕23号
申请人:李宗胜
住所:***********************
被申请人: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寿县寿春镇明珠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王康文 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2年7月25日在全国12315平台作出的不立案的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局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2年11月7日,通过电话告知向本机关申请撤销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