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区印发《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自查制度》确保食品安全“三个落实”

发布日期:2022-11-18 15:42 来源:大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大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保障辖区食品及食品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防范经营风险,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大通区制定《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自查制度》,确保食品安全“三个落实”。

一是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要求各乡镇、街道、园区服务中心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全面加强党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二是落实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建立本单位管理组织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季报告四级食品安全管理机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按照各自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分配,实行层层监管,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是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每季度末向管辖的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自查报告,并经负责人签字盖章,自查报告一式三份,一份企业留存、两份交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及时把自查报告报送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食药股);各乡镇、街道、园区服务中心应每季度末向区食安办报送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情况自查报告,并经负责人签字盖章,自查报告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交区食安办;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到位,拒不整改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立案查处。

下一步,大通区将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推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持续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力推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落实落地见效,以实际行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确保全区食品安全大局稳中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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