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分局查处一起假冒牛栏山商标案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执法人员会同牛栏山酒厂打假人员,对辖区销售牛栏山白酒的小超市、餐馆进行了检查,共检查小超市、餐馆16家,现场查获假冒牛栏山商标白酒24瓶,目前已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提醒经营者,务必要按照上述规定查验记录自己进的商品,这样可以通过溯源让假酒提供人无处遁形,也可以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莫贪图小便宜,进一些流动送货者来路不明的酒。
今后,该局将继续加强与牛栏山酒厂的常态化合作,对销售假酒者,发现一家查处一家,让老百姓喝上放心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