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安徽晟皓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淮南腾照化工有限公司、安徽派尼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3户市场主体: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安徽晟皓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3户市场经营主体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案,已调查终结。经查,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本局拟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夏龙翔 联系电话: 0554-6600527
联系地址:淮南市平圩镇煤化工大道煤化工园区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潘集经济开发区(现代煤化工产业园)分局
2026年10月13日
